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是谁在保管父母的银行卡,谁在保管谁就要对取现的金额承担证明义务,说清楚钱是花在哪里了,该花的就扣除,否则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分割该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生病住院期间,银行卡是大儿子在保管,法院查询流水发现生病期间取现了40万。随后法院查明父亲生病期间支出了养老院费用3万多,医疗费护工费5万,丧葬费等3万。最终,法院判决该些费用扣减后,剩余金额需作为遗产分割,判决大儿子向继母返还20万,向俩弟弟各返还4万。
判决书节选:
关于银行存款。
第一,根据黄大儿、黄二儿、黄三儿提交的医疗费票据可知,被继承人黄父自2020年7月20日开始住院治疗,自该日起其银行账户无法证实是否由黄父本人掌控及款项的支出是否为其真实意愿,故应根据款项的相关用途予以认定。 2020年7月20日前其银行账户款项支取情况较为零散,金额亦非大额,黄大儿、黄二儿、黄三儿提交的证据也证实曾为黄父支出养老院费用38930.2元,故此前相关款项的支取应认定为黄父真实意愿的处置。
第二,黄大儿、黄二儿、黄三儿主张2020年7月20日开始为黄父垫付医疗费、护工费等12万余元,但医疗费发票载明的金额为78881.6元,黄大儿、黄二儿、黄三儿亦自认报销51823.89元,结合黄大儿、黄二儿、黄三儿提交的相关证据,本院酌情认定黄大儿、黄二儿、黄三儿垫付的医疗费、护工费为50000元。
第三,黄大儿、黄二儿、黄三儿主张为黄父支出丧葬费用32927元、公募管理费9150元,亦自认有6000元系使用白金支付,结合黄大儿、黄二儿、黄三儿提交的相关证据及结合一般生活经验,本院酌情认定黄大儿、黄二儿、黄三儿垫付的费用为30000元。
第四,工商银行尾号XXXX账户,2020年7月23日至8月10日支取合计172900元;工商银行尾号XXXX账户,2020年7月24日至8月6日支取合计取款18298.11元;工商银行尾号XXXX账户,2020年7月24日至12月21日支取合计214504.51元(扣减转回1000元);上述支取合计405702.62元。
第五,案涉账户的支取均由黄大儿掌控,故扣减前述垫付的80000元款项,剩余325702.62元应作为黄父的遗产予以继承,由黄大儿向连继母返还203564.14元,向黄二儿、黄三儿分别返还40712.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