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外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一、案例简介
2023年10月,朱某入职北京某食品公司担任电商总监,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月薪4万元(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及绩效)。2024年6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通过微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朱某认为公司拖欠工资且违法解除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6万余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8万元。
争议焦点为:1.试用期通过之后,公司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公司主张朱某试用期后业绩不达标,依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合同,是否合法?3.公司称员工存在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扣除工资作为赔偿,是否有依据?
经审理,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工资5.4万元及赔偿金4.8万元,合计10.2万元。
二、法律分析
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试用期规则:朱某试用期至2024年4月9日届满,公司6月5日解除合同时已超过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仅适用于试用期内。
举证责任:公司需证明朱某存在“不能胜任工作”且已履行培训或调岗义务(《劳动合同法》第40条)。但公司未提供培训记录、调岗通知或经朱某确认的业绩数据,仅提交单方制作的销售统计表,证据不足。
程序违法:解除通知未说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反法定程序。
2. 拖欠工资的认定
根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按月支付。公司主张朱某造成损失,但未提交证据证明,该损失即使存在,因未经当事人确认,也未经裁判文书确认,故也应该另案主张,不能直接从工资里扣除。
3. 赔偿金计算
朱某月薪超过浙江省职工月均工资3倍(24059.25元/月),赔偿金按2倍经济补偿标准计算,即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48118.5元)。
三、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红线”
试用期外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需先培训或调岗,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解除理由和程序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否则需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的维权要点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等证据。
遭遇违法解除时,可主张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企业的合规建议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解除合同的依据合法、证据充分。
规范解除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警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面临高额赔偿。劳动者也应主动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柯和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