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可以退,但需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自己未参与经营管理,二是负责管理的人说不清盈亏情况,三是项目倒闭未经自己同意。如下面这个案件,廖某投资吴某经营的美容院,后面美容院倒闭,经营者吴某连账册都拿不出来。廖某于是起诉吴某退还出资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无法提供合伙期间账册,也无法说明收入情况,导致盈亏无法查清。且合伙期间,吴某也未告知廖某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解散美容院时也未告知廖某,吴某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判决吴某返还廖某全部投资款及利息。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吴某是否应向廖某退还全部投资款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事务终结后,合伙双方应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但因吴某自认涉案工作室未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无法提供相应的财务账册和会计账册。吴某作为工作室的管理者,却无法提供合伙期间的账目,也未提交合伙经营期间的收入情况,故仅凭其陈述,不足以反映合伙项目的收支信息,导致合伙期间的盈亏情况无法查清,事实上无法清算,遵循举证便利原则,吴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而且,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也是合伙人的法定基本权利。 在合伙经营管理上,吴某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有向廖某告知合伙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而且也未告知吴某涉案工作室已解散的情况,由此也可证明吴某未保障廖某对合伙财务的知情权。 基于上述两点,吴某存在根本违约,而且在合伙关系解除后不能证实合伙盈亏情况,无法根据合伙的实际盈亏分割合伙财产,故本院对廖某请求吴某返还全部投资款及利息的诉请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