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男性腰椎术后纠纷
诊疗概要:患者男(79岁)因“腰痛50年+间歇性跛行2年,加重伴左下肢放射痛2月”于12月20日入住骨科。
诊断: L4椎体滑脱、腰椎管狭窄、腰椎间盘突出伴侧弯。
手术记录:
12月24日: 行腰椎滑脱钉棒内固定+椎板切除减压术;
12月31日(术后7天): 因“血肿压迫可能”行伤口切开血肿清除术(术中未记录调整内固定);术后8日出院。
笔者发现的核心医疗过错(后经鉴定机构确认)
1. 知情同意重大缺陷:
病历未记载任何替代治疗方案(如保守治疗)的告知。患者高龄且症状史较长,符合早期轻症尝试非手术指征(如物理治疗、药物治疗),医方未履行替代方案告知义务,违反《民法典》第1219条知情同意原则。
2. 手术操作违规与病历造假嫌疑:
首次手术内固定位置不当: 术后影像显示L5左侧椎弓根钉位置欠佳(直接导致软组织水肿,为二次手术诱因之一);
二次手术隐匿操作: 术后6月复查影像(CT/MRI)证实医方在二次术中调整了椎弓钉位置,但手术记录完全未提及该关键步骤,存在重大记录缺失,涉嫌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 损害后果关联性:
二次手术本身即源于首次手术并发症(血肿+钉位不良),术后持续神经压迫症状需二次开放手术干预,客观上延长病程、增加创伤及感染风险。
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鉴定结论)
鉴定机构认定:医方过错(替代方案告知缺失、首次手术钉位不当、二次手术记录造假) →
损害后果(二次手术创伤及康复期延长) 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因素(建议责任比例20%-40%)。
法律主张要点
1. 知情同意侵权: 剥夺患者治疗选择权,医方独立担责(《民法典》第1219条);
2. 技术过错+隐匿操作: 首次手术违反操作规范 + 二次手术病历不真实,构成双重过失;
3. 原因力认定: 高龄患者本身椎体退变系主要因素,但医方过错显著加剧损害,次要责任比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