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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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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碰车(1)
更新时间:2012-08-18

观点碰碰车

(1)

找法网——网友问: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已经有自己的房子和门面,因他是二婚还带一个孩子,现在他的前妻想要和我老公复婚,现在我和老公协议想把婚前他的财产做个书面协议,如果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他提出离婚,他的全部财产归我所有,请问这份协议如果不去公正,只是双方签字能生效吗


一种意见认为:访协议有效。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我有不同的意见。我认为,该协议无效。理由是:“现在他的前妻想要和我老公复婚,现在我和老公协议想把婚前他的财产做个书面协议,如果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他提出离婚,他的全部财产归我所有”。咨询人的目的是通过协议约定,丈夫提出离婚的,丈夫的婚前财产归已所有,从而限制丈夫与已离婚,与前妻复婚。该目的干涉了婚姻自由。因此,该协议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我个人理解,“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既包括以结婚为条件索取财物,也包括以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离婚为条件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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