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析
(一)用人单位不能一概而论地规定所有新员工的试用期均为3个月,而应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具体设定。用人单位在设定试用期时,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根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合理确定试用期的时长。
(二)如果违反了试用期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即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重新约定试用期或取消试用期,且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