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230讲:宅基地房有转卖的,地主能在一个案子里起诉无效并腾房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地主在一个案子里起诉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三个诉讼请求:即诉讼请求一:地主与一手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讼请求二:一手买家与二手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讼请求三:要求一手买家和二手买家一起腾房,法院就判决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二手买家提反诉,要求地主赔偿合同无效的损失,法院就没有受理反诉。原因是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二手买家应另案起诉一手买家赔偿合同无效的损失,而不是直接起诉地主赔偿。大家在打官司的时候要注意这点。
判决书节选:
2021年3月15日,本院立案受理何地主诉刘一手买家、郑二手买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郑二手买家在该案一审开庭前递交反诉状,反诉要求何地主赔偿其房屋价值以及装修价值损失,并支付搬迁费用等。 本院于该案开庭期间释明郑二手买家应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起诉其合同相对方刘一手买家,并告知其反诉不予受理,同时记入开庭笔录。 2021年8月13日,本院对该案作出(2021)粤0111民初X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确认何地主父亲与刘一手买家于2010年3月9日订立的《转让协议》无效;二、确认刘一手买家与郑二手买家于2010年8月19日订立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三、刘一手买家、郑二手买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何地主父亲返还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某大道某301房。 郑二手买家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2021)粤01民终X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