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233讲:合作社把宅基地卖给外村人合法吗?会受处罚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合法,且行政机关有权对合作社该种行为进行处罚,宅基地只能是按照规定免费分配给本社社员,是不能有价卖给外村人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海珠区某合作社将本社一块宅基地以17万元的价格于2006年卖给某外村人,广州市国资委就对该合作社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一、买家退还土地;二、买家清理地表,移走车辆,恢复土地原状;三、没收合作社违法所得17万元,并处违法所得15%的罚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26日,黄买家与某合作社签订《宅基地买卖合同》,约定某合作社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地块(面积约0.868亩)出卖给黄买家。 签约后,黄买家向某合作社支付了购买宅基地款173600元。 某合作社于2006年12月26日将涉案地块交付给了黄买家,一直使用至今。
2018年3月27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作出“穗国土规划海罚[2018]X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黄买家、某合作社买卖涉案地块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一、责令黄买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责令黄买家限期清理地表,移走车辆,恢复土地原状;三、没收某合作社违法所得173600元,并对某合作社处以违法所得15%的罚款,罚款26040元,金额共199640元。
该决定书生效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9年9月19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19)粤71行审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上述2018年3月27日作出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