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宅基地互换一般是同村村民亲属之间的宅基地互换,这种互换协议是有效的,相当于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如果不是同村村民之间,则买卖和互换协议都无效,实践中也不存在非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互换所以不用考虑。如下面这个案件,哥哥和弟弟签订了宅基地互换协议进行了互换,后一块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另一方便反悔起诉互换协议无效,拆迁补偿款应归自己。法院审理后认为,互换协议有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李叔叔与李儿于2020年6月21日签订的案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对双方讼争宅基地的由来等事实进行确认,并对案涉宅基地被征收后所得补偿款的归属进行约定,故案涉协议实为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本案实为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如上所述,案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对讼争宅基地的由来等事实进行确认,并对案涉宅基地被征收后所得补偿款的归属进行约定。 协议明确由李儿继续使用其父亲李父与李叔叔互换而来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法律也允许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案涉协议有关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后的补偿款归属的约定合法有效。
案涉协议的内容明确具体,对李叔叔与李父早年协商互换宅基地的原因、过程,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互换后无法变更使用人主体等事实均有明确记载,故对李父以65平方米宅基地与李叔叔64.85平方米宅基地进行互换的事实,应当予以认定。 李叔叔现提出李叔叔和李父未协商互换宅基地,也未达成互换宅基地协议的意见,与双方签订的协议所载内容相互矛盾,有违诚实信用,本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