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工亡待遇
更新时间:2009-08-04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
安阳谷景志律师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是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和最多为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般为五十四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六十个月发给。
4、待遇领取人:丧葬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由被供养的亲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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