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关系双方首次订立劳动合同选择固定期限的居多,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劳动关系双方连续订立二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并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是违法行为。具体分析详见下文。
一、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享有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关系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并未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后,双方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只要劳动者愿意,双方可继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具有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
三、连续订立三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享有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
如前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提出或同意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选择继续签订第三次或更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放弃了《劳动合同法》第14条赋予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排除法定情形外,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二次、三次及以上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二次、三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未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情况下,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具有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如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劳动者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劳动者提出的续签合同,或直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京高法发〔2024〕534号)
4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应认定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排除法定情形外,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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