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是法律关注的重点之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与《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为劳动者在面临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下,提供了通过支付令制度快速维权的途径。本文将详细探讨劳动者依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所需满足的条件。
一、申请支付令的基础条件
首先,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基础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1、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当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时,劳动者有权依法申请支付令。这里的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等。
2、达成调解协议且用人单位不履行: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而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其给付义务,劳动者亦可持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支付令适用条件
除了基础条件外,劳动者申请支付令还需满足以下适用条件:
1、无其他债务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不存在其他未解决的债务纠纷,以确保支付令的单一性和针对性。
2、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支付令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必须能够送达至用人单位,以便其知晓并履行支付义务。
三、申请支付令的程序要求
在程序上,劳动者申请支付令还需遵循以下要求:
1、提交书面申请:劳动者需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请求给付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数额,并附上相关的事实和证据材料。
2、依法缴纳申请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申请支付令时需依法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3、等待法院受理与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在五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若受理,法院将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将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
四、其他救济途径
若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劳动者仍有救济途径:
1、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申请支付令被裁定终结,劳动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若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申请支付令被裁定终结,劳动者可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需满足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达成调解协议且用人单位不履行、无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等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要求。这一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快速、有效的维权途径,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
13.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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