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速裁程序不属于民事案件的适用范畴,而是属于刑事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规定是案件的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的、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行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等。
速裁程序是简化的刑事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有以下三点区别:
1.审判形式不同,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2.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速裁程序的应当当庭宣判;
3.审限不同,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速裁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民事速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在简易程序改革中,为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在保留必要庭审要素的前提下,运用合理分流机制,简化庭审、送达等诉讼程序,实现“立案速”、“送达速”、“调解速”、“审理速”、“裁判速”,缩短案件审理期限的程序,是一种“加速的简易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速裁程序审理期限要十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十五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时,对于事实确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民事赔偿方面已经解决的案件,经被告人同意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天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