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司法工作人员在法院犯罪由犯罪嫌疑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减刑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犯罪分子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有发明创造的等。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进行管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职务犯罪的追诉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十年。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职务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其追诉期是五年;如果职务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则其追诉期是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其追诉期是十五年;如果职务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则其追诉期是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