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在离婚时会约定,由抚养孩子一方承担所有的抚养费用,另一方无需支付,之所以会有上述约定,每对夫妻都有自己的考虑。但是在约定以后,不少人会咨询律师,还能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吗?关于这个问题,钟律师在此进行解答。
一、孩子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是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如果孩子未成年,在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时,应当以孩子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孩子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抚养一方不具备单独抚养的能力、孩子的抚养费大幅度增加等,如果不能证明上述事项,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双方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有效的,进而不会支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请求。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相关案例
案例一:(2024)黑0381民初29号案
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3与李某2于2021年8月13日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李某1由李某3抚养,李某2不支付抚养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李某3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李某2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约定李某1由其抚养,且不需要李某2支付抚养费,其应当对自身的经济水平、负担能力、李某1的实际需要具有清晰的认知。虽然李某2与李某3协议约定李某2不支付李某1的抚养费,不妨碍李某1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约定的合理数额,但需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案例二:(2023)浙1102民初5155号案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原告李某1的母亲李某2与被告管某(原告李某1的父亲)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二人之子李某1的抚养权归女方,抚养费由女方,即李某2自行承担,男方,即被告管某有探视权。上述约定系李某2与被告管某在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若无法定事由的发生,协议双方均应秉持诚信原则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规定......但结合本案中原告所举的证据,并无法有力证明作为直接抚养方的李某2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李某1)的所需费用,影响其健康成长。故原告所持诉请缺乏基础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2022)鲁0781民初4259号案
法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规定......直接抚养方自行负担抚养费的前提和基础是直接抚养方具有抚养能力,在直接抚养方失去了抚养能力后或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的费用的情形出现时,为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之前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本案中,虽然王某与侯某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王某不负担王某某的抚养费,但侯某某因癌症疾病导致自身获得劳动收入的能力显著降低,在无其他收入来源,劳动收入显著降低,并且为维持生命需要而支出医疗费用的情形下,侯某某目前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王某某所需要的费用,王某应当支付抚养费。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律师总结
抚养费对于孩子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为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或者约定抚养费时,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当前以及未来的经济收入情况和孩子的需求进行详细的约定,必要时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