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廖善超律师
广西-桂林
从业23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22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哪些项目?
更新时间:2009-07-26

日前,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造成受害人构成残疾,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部分只是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残疾赔偿金,对于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由车主和受害人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而不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我们认为该项判决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9版)》 第八条相冲突,在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当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简单的理解为只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从而缩小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增加车主和受害人的民事责任。

廖善超律师 办公电话 :0773- 3991226 传真:2898596 手机:15807738049 Email:ldxlvshi@163.com QQ:244057716 地址:桂林市中山中路17号三楼 邮编:541002博客:桂林律师法律网 网站:http://www.gllsw.com http://www.liaolawyer.cn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