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向我咨询,发生交通事故了,机动车主责,交强险赔付是不是也要依据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的责任划分按比例赔偿呢?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在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如何赔付的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民法典》第1213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我们的交强险赔偿是不划分责任的,也就是说只要赔偿金额在交强险的18万死亡伤残赔偿、1.8万的医疗费用赔偿、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就不需要按责任划分赔偿。但是如果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限额,就要根据事故认定书上所负事故责任来确定承担的赔偿责任了。
比如李四行走在路上被王五的车撞了,王五负主要责任,李四花了1.9万元医疗费。如何计算赔偿呢,首先交强险会赔偿1.8万元,超过医疗费限额1000元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王五还要承担9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一千元乘以90%是900元,900元可由王五投保的商业险予以赔偿,或由王五自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