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沈阳某小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事件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警方当场控制,经核查,王某,男,64岁,有精神病史。
此事引发网友对精神病人伤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的讨论,精神病人是否就可以为所欲为?精神病是否能成为杀人的免死金牌?下面肖律师就跟大家讲讲这个话题。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时犯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精神不正常的时候杀人是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需要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送进精神病院。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认定在犯罪时精神正常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那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鉴定结果认定他当时处于精神不正常,那么他将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可能会被要求进行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