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名称 |
管辖区域 |
民事案件范围 |
商事案件范围 |
黄村法庭 |
原黄村镇范围(包括大兴工业开发区、芦城乡)、原孙村乡、团河农场 |
婚姻家庭类案件和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其他民事案件,承揽合同纠纷和民一庭、民三庭管辖的民事案件除外。 |
诉讼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当事人双方在本市辖区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红星法庭 |
西红门镇、旧宫镇、瀛海镇、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三公里至七公里地域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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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开发区 法庭 |
亦庄镇、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同上 |
同上 |
安定法庭 |
魏善庄镇、安定镇 |
同上 |
同上 |
采育法庭 |
采育镇、长子营镇、青云店镇、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十八公里至二十九公里地域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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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庞各庄法庭 |
庞各庄镇、北臧村镇、天堂河农场 |
同上 |
同上 |
榆垡法庭 |
榆垡镇、礼贤镇 |
同上 |
同上 |
民一庭 |
1.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包括本数)的民事案件; 2.名誉权、名称权、肖像权、商品房买卖(包括二手房买卖)、医疗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4.涉外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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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 |
1.诉讼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商事案件; 3.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破产有关的商事案件; 4.民四庭和派出法庭管辖之外的商事案件; 5.公示催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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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 |
劳动争议纠纷(包括不服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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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四庭 |
1.承揽合同纠纷; 2.诉讼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当事人双方皆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且住所地都在本市辖区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纠纷; 3.安定法庭、采育法庭、庞各庄法庭、榆垡法庭管辖区域的诉讼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当事人双方皆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且住所地都在本市辖区的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保管合同,非房地产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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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庭 |
著作、商标、特许经营合同、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一般知识产权纠纷;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纠纷及垄断纠纷除外。 |
备注:大兴法院管辖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纠纷,以及其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不包括本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民商事案件除外。
大兴法院派出法庭立案时间表(★标明)
注意事项:凡属派出法庭管辖的案件,在法庭立案日时,须到各个派出法庭立案;其他工作日时,到院机关立案大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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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庭 |
红星法庭 |
黄村法庭 |
安定法庭 |
采育法庭 |
庞各庄法庭 |
榆垡法庭 |
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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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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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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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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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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