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有一朋友向我咨询,自己的房子空置三年没有住,现在物业催交并起诉要交物业费,和对方协商减免物业费,对方是一毛也不给减,问我有没有办法可以少交或者不交。
那么房子空置,物业费能减免吗?目前,我国并没有对于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故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要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物业费的具体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有减免的约定,也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约定减免,如果没有约定,业主是没有理由和依据要求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