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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被降低资质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6-30

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故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在承建工程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如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承揽的其他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导致承包人的施工资质被吊销或降级的,应当如何评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就此问题,应当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承包人的施工资质被降级,但降级后依然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则施工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且应继续行。当然,如施工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与承包人资质等级相关联的,则应根据所降资质等级相应降低计费标准。 二是承包人的施工资质被吊销,或降级后不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由于签订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故施工合同应属有效,不应基于嗣后法律事实否定合同效力。但是,承包人不再满足资质要求,也就“表明其已不符合正在承建的工程资质要求,也不能确保所建工程质量达到原有资质水准。因此,该企业不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格”。在这种情形下,无论建设工程是尚未开工还是处于施工过程中,只要尚未施工完毕,均应以承包人欠缺法律上的履行能力为由予以解除。在“内蒙古锡林郭勒某建设单位公司与北京某施工单位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中,签约时北京某施工单位具备施工资质,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施工单位公司因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项目工程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住建部吊销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法院在认定施工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即以“施工单位公司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否则不单是违约行为,而且是违法行为”为由,判决解除案涉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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