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装修损失一般需要评估,因为有折旧因素,且装修费越高,评估费越高。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人租赁写字楼后,花费几百万装修房屋。因疫情公司无力继续经营,致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起诉赔偿装修费200万,法院摇珠选取评估公司评估出来装修残值150万,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装修费损失,出租人赔偿承租人装修损失80万。本案中评估费都花了10万。
判决书节选:
关于装修损失。案涉房屋为毛坯交付,承租公司已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评估公司亦就装修残值出具《评估报告书》,认定26楼装饰装修残值为875595.10元,27楼装饰装修残值为792984元。出租公司对上述评估结果不确认,但提交的意见不足以推翻评估公司的鉴定结论,故本院对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予以采纳,即案涉房屋装修残值为1668579.1元(875595.10元+792984元)。如前所述,结合出租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回案涉房屋,基于公平原则,本院酌情确定对于装修损失双方各自承担50%责任,即出租公司应向承租公司支付装修损失834289.55元(1668579.1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