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话由法官酌情确定,有的判出租人和承租人各一半,有的判按已履行租期的比例确定,甚至有法官判全给一方。比如下面这个案件,因为没有约定,法官就判按剩余租期的比例分割,出租人享有三分之一,承租人享有三分之二。
判决书节选:
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归属,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停产停业损失本质上是对被征收房屋的经营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获利补偿。 该经营者既包括利用房屋出租收益的出租人,也包括使用房屋从事生产收益的承租人。 由于双方的租赁合同并无约定停产停业损失分配方法,本院根据该合同的剩余租期考虑,从公平角度考虑酌定该补偿由出租人享有三分之一,承租人享有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