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的养护责任问题会依据下列条件进行裁决:
首先,如果子女年龄尚不足两岁,那么,将有母亲直接承担养育职责作为首选策略;
其次,如果子女已经超过两岁,将首先允许父母双方通过协商确立抚养方案。
如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依照最有益于孩子身心发展的标准来做出裁定;
最后,在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尽管父母在离婚之后可能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子女仍然是双方的保留子女。
在此后的岁月里,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应当保持对他们原先负有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