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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报案不立案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6-15

刑事报案不立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当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给出的答复是不立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简要地来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老百姓的想法非常简单,那就是有困难找警察。但是,想法归想法,实际上警察蜀黍真的不是万能的,任何案件的立案都是有法定标准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是不能立案的。老百姓心理根深蒂固的想法就是“有困难找警察”,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老百姓都是懂法的。

对于控告,特别涉及刑民交叉的经济犯罪,不受理、不立案是常态。当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又该如何救济呢。根据现在的规定,有如下救济途径;

(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不予立案的要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报案人在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七日内,可以向报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该公安机关应该在3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决定书》送达报案人。报案人对该复议决定不服,也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二)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三)提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负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权力。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还是没有立案的,报案人可以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向检察机关提请立案监督程序,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予立案进行立案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不予立案的原因进行说明,如果不予立案理由不充分的,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四)向监察委控告

监察体制改革,也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救济开辟了一条新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公安机关民警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因此民警也是监察对象。

(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类特的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如果当时穷尽所有救济途径,仍不能立案的,便可以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所以,在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类型,且符合法院管辖范围,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害人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六、公安机关不接收材料或接收材料后不给回执的救济

在刑事控告实践中还有一种常见情形,也是控告人无奈又无从下手的一个问题,这就是公安机关不接材料或者接了材料,但不给登记,也不给回执,导致控告人没有任何材料和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结果就是控告人无法对不予立案的行为进行复议和复核,也无法向检察院走立案监督程序。事实上,针对此种情况,可以尝试这种救济途径:控告人可以报110报警服务台投诉。亦可拨打市长热线,即12345,此种方式也很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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