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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财产后子女不孝,父母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更新时间:2024-06-13

在我国,比较重视亲情,尤其是父母对子女会无私的奉献。父母会在子女购房、养育孙辈这些方面提供帮助。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获得父母的财产后,有些子女不肯赡养父母。这种情况下,父母怎么保障自己权益呢?

专业婚姻家事律师:

父母可以撤销赠与,要求不孝子女返还受赠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父母有一子一女。老父母卖掉自己的房子后,把售房款和其他存款给儿子买新房,并约定父母和儿子同住,由儿子多尽赡养义务。

后来父亲去世,儿子把共同居住的房子卖掉,并坚持把母亲送到养老院。

母亲认为,当初赠与购房款是以儿子负责养老为前提,因此要求儿子偿付卖房的部分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儿子与父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附有义务的赠与协议,但根据双方的陈述及相关证据,双方事实上形成了附带条件的赠与,即该笔款项是以儿子履行更多赡养、照顾义务为前提的。

因母子关系恶化,儿子不再愿意和母亲共同居住,系未妥善完成接受母亲赠与时附带的义务。考虑到儿子从卖房款中获得的利益、货币贬值及十多年来对母亲日常生活的照顾支付的医疗费等情况,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儿子偿付母亲70万元。

家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不同,涉及比较多的情理与道德。希望付出一辈子的父母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要知道,父母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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