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女性员工的特殊权益,防止其在生理周期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法律对裁员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对于企业裁员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进行规定。根据该法,企业在裁员时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基于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1.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不满一年的部分,如果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 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一次性支付的费用,但包括了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3. 补偿月数:对于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或者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企业裁员时,如果员工同意解除合同,企业应支付不少于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对裁员补偿标准的规定,具体实施中还需要结合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