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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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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阅卷要注意哪些方面
更新时间:2024-06-12

律师阅卷应当保证所阅取的案卷的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案件退查重报后,律师应当及时与检察院联系,了解是否有材料。如有,应及时全面复制新的证据材料并进行研究。

辩护律师阅卷复制材料的范围如果案卷材料较少,应当全部复制。如果案卷材料较多,如果具备全部复制的条件,可以完整复制;如果不具备完整复制的条件,辩护律师应当在完整阅卷的基础上,挑选重点材料进行复制。对于言词证据,一般应予以全部复制;对于其他证据材料,律师可以挑选复制部分材料,但应当简要摘录没有复制部分的主要内容。如果有同步录音录像,可以提出复制。如同步录音录像系作为证据材料的,检察院应当保障律师的复制权。如果不作为证据使用,律师可以提出阅看申请,可将审查要点以书面申请的方式提交检察院承办人进行审查,并及时与承办人沟通阅看情况。.辩护律师阅卷的步骤辩护律师阅卷时首先应阅读诉讼文书,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犯罪事实、证据、所适用的法律,以便有针对性地阅卷。辩护律师拿到案卷材料后,先要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然后翻阅卷宗目录,了解卷内证据材料的种类,再对卷内材料进行审阅,为复制材料做准备。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时,要注重第一份笔录与侦查终结笔录,审查其是否一致,比较异同,并寻找原因。还要复制提讯证,以便与笔录时间进行核对。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异议的内容及证据线索,必须予以复制。对一时判断不了其证明力的证据材料,可以先行复制,回去再研究。对于案卷材料多的,应当将封面及目录复制下来,以备查,也便于该卷证据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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