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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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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越是专业律师,越不“帮忙”看合同?(3300字长文)
更新时间:2024-06-11

这是绝大多数律师都遇到过的问题,特别是执业不久的律师,很多时候“帮了忙”,不但占据了自己的时间精力,最后却得不着一句好,反倒可能落得一通埋怨乃至怨恨。本文比较长,但值得细细看完。

首先纠正几点“错误知识”:

审合同嘛很简单,律师随便看一遍就能发现全部问题;

看合同很快的,就跟看小说一样,从头到尾看一遍就明白了;

反正都是律师,谁来看,怎么看,效果都差不多;

不帮我看合同,不就是想收费吗?

我们做律师的都知道,同样是“看”合同,但区别可就大了去了。

真要是随便“看一看”,只能看看有没有错别字,但要认真看并发现问题,那就得花不少时间和精力了。

先看审合同的基本流程,这也是必备的流程:

1.了解交易背景。律师没有参与双方沟通过程,所以需要基于客户提供的书面资料及口头介绍,形成对合同所涉交易的整体认识,并根据这些事实素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在自身脑海中构建起法律事实。

2.明确己方诉求。律师审核合同需要有明确的立场和站位,不了解核心利益点,无法明确主要方向与审核重点、并针对性地设置合同条款,从而实现商业目标。

3.梳理法律关系。简单一点的合同一两页A4纸,复杂的合同可能有几十上百页,涉及内容方方面面,律师需要通过法律关系的梳理,明确整体框架,并在该框架指引下将合同各板块内容逐一进行完善,明确主次条款及重点内容。

4.识别预测风险点。特别是对方提供的文本,有可能在条款中“埋地雷”,一旦出现纠纷,这些隐藏在暗处的条款就能发挥作用。还要设想什么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什么风险。

5.制定应对措施。根据风险点设置条款,还要考虑修改条款后对方的接受程度、考虑要不要对有些条款采取“技术性处理”。

6.修改协议条款。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内容,即有些合同条款确实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或者与商业目标不吻合甚至直接冲突;另一个是形式,包括格式不标准、用词不准确、前后表述不统一等。

7.反复详细检查。合同初审完成后,并非万事大吉,还需反复阅读检查,看有无遗漏、看有没有错别字、语句是否通畅。

从上面可以看出,要真正审核一份合同,匆匆看一下起不到很好的效果。顺便提一下,单是律师协会提供的《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都有十来页之多。

但很多时候,人们会直接给律师发一份合同,“麻烦帮我看看合同,比较急,很快就要签,谢谢”

这时候律师的心中一般都是万马奔腾的,一两页的合同还好,再多就没法看了,光是把条款逐句看完都要花不少时间。

我还遇到过有人发了份几十页的合同让我“帮忙看看”。。。

审合同难在哪里呢?难在合同多样,内容琐碎,风险点多,任何一个不起眼的地方都不能排除对方故意“埋雷”的可能性,需要全文细致分析,导致审核效率低下。

律师审核合同需要花时间和当事人沟通,需要了解合同背后的事实,要分析背后的交易架构和法律风险规避,还需要对合同进行文字调整,审合同绝对不是扫一眼就能搞定。

“我的合同很简单,改几个字就行”

这话我们经常听到,但客户口中的简单往往只是他以为的“简单,在律师看来却一点都不简单,等客户遇到纠纷时才知道为什么都说“法律就是抠字眼”了。

除非是师徒或者合办,律师之间基本不会随便让别人“”制作或修改一份文书,因为彼此都知道一份“书面文件”要耗费多少时间和精力。

“有没有模板给我发一个?

和一般人以为的不一样,多数范文模板其实更适合专业人士修改使用,外行人往往不懂里面一些词句的真正含义,如果按自己的理解去套用,等到出现纠纷才悔之晚矣。

我的不少当事人就经历了这么一个心路过程,“我哪知道是这个意思,早知道就先找律师看看了”。

其实律师的文书都是给自己的客户“身定制”的,就像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没有谁的故事是完全雷同的,法律文书更是如此。

有时候看似相同的两个法律文书,也许某个约定不同就会产生大相径庭的法律后果。

法律圈有个著名的笑话,“你们两方都是西藏的,为什么要约定来上海仲裁?” “我们也不懂,当时在网上找了一份协议模板就照着写了,结果现在人家说根据合同约定,只能来上海”

所以找律师要模板也是一样,律师担心的是自己把模板给了别人,别人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就用了,到时出了问题又要认为是律师给的模板有问题,简直是无妄之灾。

而且很多时候我们手里只有自己做过的案子的文书,不一定有模板,就算要给你,为了保护客户隐私,得把里面的一些关键信息删掉或改掉,还得把内容调整成和客户情况大致相同的“模板“,这也是耗费时间的事情。

“等你不忙了,抽空帮我看看就好”

说这话的大概以为律师上的也是朝九晚五的行政班,“事情”做完就“有空”了,事实上多数律师很少有“事情做完了”的时候。

一个案子的周期至少几个月,同时办多个案子是常态,还要出庭、出差、会谈、解答咨询、讨论案情、撰写文书、取送文书、整理材料,而且几乎每天都有新事情”,白天8小时根本不够用,所以加班是常态,可以说几乎每一件事的时间都是“挤”出来的,相对重要、紧急的事务优先处理,其他的事情被挤到后面做,很少完全“空闲”。

理论上讲律师每做一件事都是在挤占其他“事情”的时间,如果已付费的客户眼巴巴地等着你给他出结果时,作为律师却在给别人“帮忙”,真心对不起客户付的律师费。

所以我对顾问单位或者付费合同客户都是说最好提前三天把合同给我,越早越好,这样我才好安排时间,如果时间太短的话,又遇上别的重要紧急的事务要处理,就不一定有时间审合同了。

“随便看看就行,就算出了什么问题也不会怪你”

客户说帮忙看看,如果律师真的认为只是帮忙,没有从专业的角度去处理,随便改改就把材料发过去,有的客户看了就会给律师打上“水平不行”的标签,从此便相忘于江湖了。

客户会认为你是律师,即便是帮忙改出来的材料,也应是“毫无瑕疵”的,如果后面出了问题,客户来找律师算账,那对律师来说,当初这个忙是不是不该帮呢?

假如一份合同有十个问题,哪怕律师免费帮他找出来九个,但客户对律师的付出也没有感激之情,因为剩下的那一个问题出现后就能抵消他对律师“水平的全部信任,反而会觉得是律师“误”了他。

现实中有些律师会假装扫一眼,然后告诉客户合同没问题,忙也“帮”了,也没耽误什么时间,但这就是在赌了,赌以后不会出现纠纷。

如果以后真出了问题,尽管对方没有付律师费,但他仍然会埋怨律师,那时候律师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不帮我看合同,不就是想收钱么?”

其实主要原因不在于是否收费,而是上面说的那些原因,对律师来说,审合同的效果只有“”和“全无”两种结果;而对客户而言,付费和不付费,他们对律师的期望值都是一致的,追求的是自己满意的法律结果。所以无法保证审核效果就宁愿不做,免得赔了夫人又折兵。我们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也照样会推迟或婉拒客户付费审合同的要求。

事实上我们也经常做免费的工作,比如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因为这属于口头交流,可以不讲究表达的严谨、语句的通顺,只要突出重点、能理解即可;而要整理成书面文字,就得讲究逻辑的通顺和语句的严谨,涉及法律后果的材料就更应严肃对待了。

所以排除少数“黑律师”,大多数律师不“帮忙”不是“只想收钱”,而是秉着负责任的态度,为客户的利益着想,既然没有时间精力保证“帮忙”的效果,不如直接拒绝,免得给客户造成“已经找律师看过了不会有问题”的错误认识,从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律师不是不愿帮忙,而是不敢帮忙,不能帮忙。

总而言之,审合同不是改作文,合同是法律文件,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合同的目的是保障交易、防范风险。要审好一份合同,律师需要全面了解合同背后的“故事”,需要了解合同目的、当事人之间的需求、当事人的情况等等,审查交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还要考虑合同涉及的各方面问题,还要做大量案头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足够的了解并针对性地在合同中安排预防和补救措施。随便找人“帮忙”,犹如儿戏,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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