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企业)为了节约开支,仅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不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在工作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一般先要求职工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那么,在人身意外险理赔完毕后,职工能否以工伤保险待遇为由再次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工伤保险呢?
结论:可以同时主张。
1、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双倍赔偿不属于一事二赔。
2、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