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存在如下几种特殊情形,则在最终决定离婚之时,男方有权主动向法院主张退还彩礼:
第一种,双方当事人虽已达成婚姻约定,但尚未按照法定程序赴婚姻登记机关正式完成结婚登记工作,在此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追回彩礼;
第二种,男女双方在建立婚姻关系之后,未能共同生活,男方同样拥有收回彩礼的权利;
最后一种,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由于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从而造成其个人经济压力增大甚至生活陷入困境,此时宣布离婚,男方也具备向女方索回彩礼的机会。
此次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