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介绍信和代管档案的性质。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部门的人事或程序上审批管理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用工条件,上级主管单位为下属单位劳动者出具介绍信和代管档案,是系统内部管理的一般手段,不能以此认定上级主管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