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七)一方所得的军人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项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八)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十)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