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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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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否向施暴者索赔精神损失?
更新时间:2024-05-17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身体健康权,更对其精神状态造成严重伤害。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有着明确规定,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到民事责任,全方位地对施暴者进行制裁和追责。在民事责任层面,受害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施暴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民法典》第1183条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家庭暴力行为显然属于对人身权益的严重侵害,受害者因此承受的精神痛苦、恐惧、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以及可能伴随的心理障碍、人格损害等,均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符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其次,《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提起刑事自诉民事诉讼”这表明,受害者在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或申请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亦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各项赔偿。

此外,《婚姻法》(现已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代)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也明确将“实施家庭暴力”列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且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进一步确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合法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家庭暴力是否涉及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规制不仅限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确实可能触犯刑法,涉及刑事责任。

首先,家庭暴力行为如果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直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长期、持续的家庭暴力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者,对于家庭暴力中出现的特定情形,如施暴者故意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家庭成员控告、举报、作证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等其他刑事犯罪

此外,若家庭暴力发生在夫妻关系中,且施暴方以虐待、遗弃等方式严重损害对方身体健康或精神健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也体现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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