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梁慧律师
广东-佛山
专职律师
5
好评人数
205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佛山南海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犯罪次数在刑事犯罪中的作用?
更新时间:2024-05-14

犯罪次数在刑事犯罪中的作用?

刑法中涉及次数的规定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将次数作为加重情节,如多次抢劫;

另一种是把次数作为入罪门槛,如多次盗窃。

作为加重量刑的情节,前者要求每一次都是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

而后者的行为可能在数额上达不到该罪的最低标准,而是因为行为性质恶劣被刑法拟制为多次即构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次数,主要也是用于评价量刑,明显不属于后者,但与前者也存在一定区别。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并非直接的侵财犯罪,而是对上游犯罪所得的掩饰和隐瞒,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



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机关传唤后接受调查询问时间是多久?

答:一般不超过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办案机关如需对被传唤人进行拘留,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决定,否则应依法结束传唤。

如果不涉及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梁慧律师
您可以咨询梁慧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2056 人 | 广东-佛山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