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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生非犯罪吗?什么是寻性滋事罪?律师如何为寻衅滋事罪辩护?
更新时间:2024-05-14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该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如何为寻衅滋事罪辩护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犯罪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如不符合前款行为,可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司法活动中,律师是重要的参与者,律师可以做到一些其他人做不到的事情,而且通过律师自身的实践经验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或减刑辩护,律师的意见对法院审判是具有重大参考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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