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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有何不同
更新时间:2024-05-08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中屡屡发生一些人身受到侵害等问题,使得很多人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对此一类刑事案件来说,有些人就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是很清楚,下面就为大家简要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

一、受理范围不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仅仅限定在两个方面的范围内:一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因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二是受害人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没有限制。

二、提起诉讼时间不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刑事诉讼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内均可提起。

三、审判组织不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审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刑事审判庭一并审理,不需另行组织合议庭审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组织独立的民事审判庭审理。

四、审限不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民事诉讼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在六个月内宣判。

五、适用法律不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了适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还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仅适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

六、缴纳诉讼费用不同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民事诉讼要预交诉讼费,同时还要承担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风险。因此在受侵害严重的案件中,受害人如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就有可能面临预交大额诉讼费的难题。

七、主张赔偿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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