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商事合同。
其中,买卖标的物的质量之争在大多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都有所涉及,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能够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甚至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否需要解除等问题,是审理该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
在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除价格因素外,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约定:
一、明确签订合同的目的。由于买卖标的物的质量是否合格关乎到买方交易目的能否实现,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对买卖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例如,达到何种行业标准,具备何种产能、使用性能等。
二、明确验收时点、验收方法、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等具体事项,以及验收合格的认定标准。
应重视“质量验收单”的应用,防止出现纠纷后对质量问题各执一词,难以断定各方责任。
验收单应体现各方组织验收的过程,包括不限于验收人员的身份、权限,验收的时间、地点、具体过程,以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哪些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等验收结论,甚至可以进一步记录双方验收过程中确定的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案、再次验收的时间等事项。需要注意的是,买方单方认为质量不合格而拒绝填写验收单的情形。
在买方对质量不满意的情形下,如实填写验收单不代表放弃质量异议,相反却有利于固定是否进行过验收、验收情况如何以及标的物的现状等事实,而简单粗暴的拒绝签收验收单则无法达到相应目的,容易为下一步的质量纠纷埋下隐患,加大争议处理的难度。
三、明确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相应的解决方案。如明确哪些情况属于轻微的质量瑕疵,该类瑕疵通过由卖方进行调试、调换、维修、保养等方式进行解决,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哪些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有可能导致买方交易目的不能实现,该类问题则通过由卖方重作、更换,甚至解除合同予以解决。
发生纠纷后,对于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哪些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的原因以及严重程度等,通常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确定,会导致纠纷解决的周期增长,成本增大,因此,对相关问题的事前防范对买卖双方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