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果孩子非亲生,则当初的离婚协议属于受欺诈签订的,可以在知道受欺诈的事实后一年内起诉撤销。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支持丈夫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按妻子四成,丈夫六成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妻子支付丈夫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判决书节选:
关于离婚协议应否撤销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双方均认可李小女非李夫亲生女儿之事实,系李夫、张妻协议离婚后,李夫通过亲子鉴定知悉。 张妻向李夫隐瞒该重大事实,李夫签订离婚协议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是在受到欺诈的情形下作出的。 因此,李夫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割的问题。 首先,张妻隐瞒李夫非李夫亲生子女,存在明显过错,本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认定以4:6的比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张妻婚内生育李夫,并非李夫亲生女儿之行为,已违背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造成李夫的损害,李夫要求给予损害赔偿应予接纳。 考虑到李夫精神损害程度,且鉴于前述分割财产已有考量,本院酌定张妻向李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