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借名买房只能起诉过户,不能起诉确权。本律师之前的文章已多次说过,此处不再详述。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名义买家负债,房屋被法院查封准备拍卖,真正买家起诉确权,要求确认房产归自己所有。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产权人以登记为准,判决驳回真正买家起诉确权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故本案需要审查赵某对涉案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赵某以借名买房为由要求确认涉案房产归其所有并排除强制执行能否支持。 对此本院评析如下:赵某要求确认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归其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物权保护应遵循登记和公示原则,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涉案房产登记在杨妻名下,在双方并未将涉案房产的权属转移登记至赵某名下的情况下,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更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 故法院执行生效判决依法查封、拍卖登记在杨妻名下的财产,并无不当。 赵某现要求确认涉案房产归其所有于法无据,本院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