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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明律师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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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行为表现
更新时间:2024-04-22
  一、合同诈骗罪行为表现

  合同诈骗罪行为表现为: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履行合同义务,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依直接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1)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

  (2)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是性质相对更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因而在犯罪归类上划入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与合同有关,即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2)而一般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无论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在什么事情上,行为人只要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了对方财物,即可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不同:

  (1)一般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2)而合同诈骗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实践中多数表现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认定两罪的数额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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