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曾昭明律师
广东-清远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15
好评人数
29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3-12-12

导读: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的认定是违背他人的意愿强行占有他人的物品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情节较轻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是指强迫的拿他人的东西。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具有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

寻衅滋事怎么判刑

  提醒您,寻衅滋事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判刑,即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

寻衅滋事罪与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提醒,寻衅滋事罪与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如下:

  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的心态是以故意毁坏财物、追求他人财物价值贬损为目的。

  2.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对公共秩序的破坏超过经济损失,因此,《刑法》将寻衅滋事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而故意损坏财物罪中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人的所有权,《刑法》将其归入侵犯财产罪一章中。

  3.行为侵犯的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由于不合常理的动机或目的随便毁坏公私财物,其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模糊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行为人一般与被害人存在纠纷、矛盾,其为了泄愤、报复而实施犯罪,犯罪对象具有明确性和特定性,侵害的是特定人所有、保管或使用的财物。

  4.行为场域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侵害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行为场所具有公开性和非特定性。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无论是亲自动手还是纠集其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为避免其行为被阻扰,往往都会选择比较隐蔽的场所和不易被发觉的时间段。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曾昭明律师
您可以咨询曾昭明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295 人 | 广东-清远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