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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彦志律师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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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指的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15
  一、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指的是什么

  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指的是: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二、构成盗窃罪的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有以下要件构成盗窃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盗窃罪要多久判下来

  盗窃罪一般在2个月判下来。因犯盗窃罪被起诉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法院依法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案情复杂、追捕或取证困难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案件情况特殊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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