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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
更新时间:2024-04-15
  一、谁来承担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

  由被执行人来承担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付。找法网提醒您,执行费用是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二、法院如何进行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如下:

  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如何中止强制执行

  中止强制执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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