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述
基本案情:原告宋某是一名网络游戏玩家,与其他玩家在游戏道具分配问题上产生矛盾。被告叶某作为网络游戏主播,开设专场直播公开评述宋某与他人的游戏纠纷,吸引大量网络用户观看并在直播间内发表侮辱宋某的言论。宋某认为叶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并要求叶某和直播平台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而被告叶某辩称其行为并未侵犯宋某的名誉权,直播平台则称未收到有效的投诉。
法院判决: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叶某需以直播的方式向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二、案件分析
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叶某的直播行为是否侵犯了宋某的名誉权,以及直播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法院认为,叶某的直播行为具有违法性,客观上造成了宋某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侵犯了宋某的名誉权。而直播平台在收到投诉后已经删除了直播回放,且在起诉前未收到有效的投诉,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刘律师建议
对网络主播的建议:
了解法律法规:网络主播在进行直播活动前,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以避免在直播过程中侵犯他人的权益。
尊重他人权益:在直播过程中,应尊重他人的权益,避免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更不应引导、放任观众进行此类行为。
妥善处理纠纷:如果直播内容涉及到他人的权益纠纷,应尽量保持中立,避免偏袒任何一方,更不应利用自身的影响力煽动观众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