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根据《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821元,因此东莞市2024年度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51821元/年×20年=1036420元
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工亡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死亡?
(一)常见的工伤事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0)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11)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非典型的工伤事故伤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5)相关旁证材料,如:考勤证明材料、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卡)或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相关诊疗材料,如:就诊病历资料、CT、X线检查报告等
(7)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责任认定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事故现场示意图原件。
(8)涉及刑事伤害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的案情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9)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
(10)社保局工伤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