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
非财产案件
申请费
海事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案由
收费标准
类型
1万以下
50
离婚
一般情况
200元
执行申请费无需预交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50元至500元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1000元-1万元
1万-10万
2.5%-200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50元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1000元-5000元
10万-20万
2%+300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1万-50万
1.5%-100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20万-50万
1.5%+1300
侵害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以及其他
人格权
案件
300元
50万-500万
1%+2400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1000元
50万-100万
1%+3800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500万-1000万
0.5%+27400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100万-200万
0.9%+4800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1000万以上
0.1%+67400
其他类型案件收费标准
200万-500万
0.8%+6800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标准
0.7%+11800
其他
80元
申请保全措施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30元
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减半交纳
1000万-2000万
0.6%+21800
行政案件
1000元-10万元
1%+20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的
2000万以上
0.5%+41800
10万-89.6万
0.5%+520
劳动争议案件
10元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
89.6万以上
5000元
不交纳诉讼费案件
其他行政案件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提出管辖异议,异
议不成立的
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申请公示催告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
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需合并审理的
分别减半交纳
行政赔偿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800元
申请破产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
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
注:1、当事人复制案卷材料或者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交纳工本费。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费用,应当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