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婚后与人通奸怀孕,男方 提出离婚,是否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 ,男方提出离婚时,如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明属实 ,则法院应该受理,不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后,应否判 决离婚,则应视具体情节而定,不能笼统规定。而且法院在处理时仍应注 意对于妇女和胎儿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