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析产诉讼
一、代位析产诉讼的定义:
代位析产诉讼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就生效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债权人就生效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除共有财产外,该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4)财产共有人(债务人和其他共有人)都未主张或怠于对共有财产进行析产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三、债权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需要具备的证据:
(一)主体资格的证据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身份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二)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
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置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归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证据。
(三)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
1、房屋:
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
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
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等。
4、车辆:
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
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