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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斌律师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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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4-01-23
导读:

工程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报告;造成工期损失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是承包人的行为责任等。工程索赔处理的主要原则有合法原则、时效原则等。

一、

工程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哪些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

工程索赔处理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工程索赔处理的主要原则有:

  1.合法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必须做到有理有据;

  2.合理原则。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3.时效原则。处理索赔事件时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

  4.协商处理原则。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三、

工程索赔的步骤是什么样的

  工程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提醒您,《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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